賭客成“代理” 一男子被判开设賭场罪从“賭客”到“代理”

  发展下線赚取傭金  被告人吴某在其朋友推荐的某彩集团賭博网站注册账号,并参与賭博。在参与賭博的过程中,吴某接到该賭博
   发展下線赚取傭金

  被告人吴某在其朋友推荐的某彩集团博网站注册账号,并参与博。在参与博的过程中,吴某接到该博网站客服的电话,称可以做网站代理,将网站推荐给其他人,网站会按照被推荐人下注金额的千分之四给其好处费

  吴某为谋取不法利益,同意成为该博网站代理,随后将该博网站生成个人二维码,推荐给身边朋友并发送到一些微信群进行宣传。案发后,经鉴定,吴某在担任博网站代理期间,共计发展下会员18人,下会员参总额达100余万元,吴某获利近4000元。

  开设场罪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明知是博平台,仍利用互联网为博平台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场罪,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
  博作为社会公害之一,一直是被重点打击的法犯罪行为。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,博以及开设场的方式也随之变化,新型网络博形式层出不穷,迷惑性、隐蔽性更强,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。根据相关规定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等为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场。

  自觉抵制

  博猛于虎华企盾科技​在此提醒广大网民,一定要提高拒意识,认清博活动的本质,自觉抵制网络博,切勿知法犯法、以身试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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